1 |
规划计划前期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擅自建设水利工程的行政处罚(规划同意书审批本省暂停实施) |
(占河道宽度<0.5%或占河道面积<10㎡或占河道断面<0.5%)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
市、县 |
2 |
工程管理 |
对擅自在蓄滞洪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占地面<10㎡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
1.列入年度监管检查计划。 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
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