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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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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克刚(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朱希刚(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资源、规划建设、防汛、行政执法、工程质量安全、中小河流及相关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孙传伟(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分管水保、农田及相关项目工作。

李连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分管农村饮水工程工作。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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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利用规划、市级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跨乡、镇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照中央和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提出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市级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协调水文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市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配合重大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配合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办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河湖长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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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保密、机要、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会务、财务、档案管理、信访、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和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各项规费收支计划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罚没收入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二)建设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务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水务基建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水务基建项目综合(投资、审计、工程质量、制度建设)稽查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组织实施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容扩效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侵蚀沟治理、生态修复等专项设计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因水土流失危害造成纠纷和重大赔偿责任问题;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负责征收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政策法规监督股。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按照县级水务部门管理权限,在上级水利部门和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监督指导下,履行市水行政审批及监督工作职能;负责审批备案事项向上级水利部门备案。承接水务审批事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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