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引导页
通知公告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5        文章来源: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

 

穆棱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和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穆棱市深港污水处理厂、下城子镇马桥河镇污水处理厂自2019年3月以来,伪造“穆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章,提供虚假污泥转运记录,实际却未按要求外运填埋处置,而是将近1000吨污泥堆存在穆棱市深港污水处理厂厂区北侧的未经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责任人;完成厂区内堆存污泥清运。

三、整改措施:1.启动司法程序,对涉嫌伪造公章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刑事拘留;对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深入调查失职失责问题,厘清责任,依据有关党纪、政务责任追究规定,严肃、精准、有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将污泥清运至穆棱市垃圾处理厂,并将污泥和土壤接触部分彻底清理完毕,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污泥堆放点周围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

3.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污泥堆放点周围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与调查取证,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启动条件,如符合条件,则立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4.举一反三,以省级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强化企业监管执法,建立健全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启动司法程序,涉嫌伪造“穆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章的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给予企业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生产厂长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和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通过发函督办、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尽快完成问题整改。

3.快速转运。所有违规堆放污泥已于2020年11月30日清运至穆棱市垃圾处理厂,污泥和土壤接触部分当日彻底清理完毕。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污泥堆放点周围的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取样化验,检测报告显示重金属不超标,没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反馈问题中所说“污水处理厂北侧未经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由于厂区地势低洼,建设时回填形成的自然土坑,而非人工挖掘的土坑。已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经调查,不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

4.今后,我市将针对交办问题举一反三,规范管理抓好整改。同时,健全污水处理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材料审核,同意穆棱市委、市政府完成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36项任务完成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穆棱市委

穆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来源: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撰稿:秦泗滨

校对:曾繁伟

一审:秦泗滨

二审:李超军

三审:于凤春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