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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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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凤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住建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丁   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村镇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管城乡建设股、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分管部门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邢贞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管理、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工作。分管建筑行业管理股、人防办、招标办、住房保障中心、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分管部门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代文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供水、供热、燃气、信访维稳、问题楼盘处理工作,分管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供热燃气服务中心、信访工作专班、棚户区改造工作专班、自来水公司(归口管理后)。负责做好分管部门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杨明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市住建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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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穆办发〔2019〕35号)。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具体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城市给排水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编制城市道路建设资金支出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四)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制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及使用管理。

(六)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估价专业资格审核。

(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合同、建筑经济、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以及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察。管理房屋建筑室外的装饰装修。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八)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全市建筑经济管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及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十)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编制房屋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标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将市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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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后勤服务、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的撰写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的技术等级的报批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的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办公室负责人:秦泗滨,电话:3122640。

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监管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住房维修基金、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定全市建设行业法制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地方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审查、报批和清理汇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的解释、协助司法部门查处案件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察。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和管理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开发建筑业管理股。研究制定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招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和拖欠工程款行为,负责勘察设计和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监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附属设施及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制定长期规划、年度综合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负责绿色节能建筑材料的推广和使用,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房产市场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指导房产市场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房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房产估价机构和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办中央和省政府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拟定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规划区域内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计划,拟订、论证补偿方案。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报市政府发布,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发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杨万山,电话:3120297。

(三)城乡建设股。拟订城镇市政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管理,编制道路建设资金支出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监督办理计划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手续,核准施工合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委托手续,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负责办理新建市政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手续,组织图纸会审,拟定建设方案,施工合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编制村镇补贴资金支出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农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并负责组织农村危房等级鉴定,参与村镇重点工程的选址和方案的选定,会同有关部门对预算内工程进行初审和上报。城乡建设股股长:张国明,电话:31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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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穆棱市人民办事中心16楼

电    话:0453-3122640  0453-3120260

负 责 人:于凤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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