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引导页

领导班子

【查看更多】

佟海涛(市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许云霞(市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人事、劳资、档案、职称等)、文化、旅游及旅游产业链、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等工作;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信访、政策法规解读和执行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   超(市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广电、机关党建、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宣传、纪检、巡视巡查、文化市场审批、营商环境、信访、安全、疫情防控、包村、省市推进实施的工程项目等工作;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信访、政策法规解读和执行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查看更多】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重大广播电视公益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重点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八)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对我市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十)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市政府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市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权限内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十四)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人才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及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九)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市、乡两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

(二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协同市林业和草原局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查看更多】

(一)办公室(广电事业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目标管理、文电、机要、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档案、信息、会务、信访、人事劳资、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的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系统普法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制定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监管和指导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把握好广播电视的舆论导向,防止各政治责任类事故发生。负责记者证的申请、呈报、审核、发放。监督指导电影放映工作。负责台站的频率及功率的置配和专用频道的管理,依法对广播影视播出、放映、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技术的指导和监管。负责相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奖项的评比。监督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奖项评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文化事业股(文物保护与考古股)。负责制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方向和公共文化机构科学布局指导。监督指导艺术创作、艺术表演、艺术生产和艺术培训。指导文化技术工作开展。指导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公共文化机构业务工作。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文化团体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普及,组织普查、申报各级名录,扶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传习场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及考古项目、调查、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不可移动文物和考古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全市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工作;承担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

(三)旅游事业股。负责全市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全市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监督工作。



通知公告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