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岗。负责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水环境管理岗。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跨县(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大气环境管理岗。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四、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
(三)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协调工作。负责协助税务机关对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进行复核。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在线监控项目落实工作,推进和监督建设单位现场端建设、联网工作、自主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数据传输执法检查。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线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本部门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参与重大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排污口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水、大气、土壤、噪声、规模化畜禽养殖、移动源、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负责建设项目(不含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参与辖区内环境应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一)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省控、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市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协同执法部门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及环境信访监测工作,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有效数据。
(三)协同执法部门做好污染源监督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工作,为执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数据、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四)协助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地表水、空气质量、噪声进行例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五)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完成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收集储存监测信息,分析整理监测数据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数据。
(六)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七)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