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
【查看更多】翟晓东(穆棱生态环境局局长)负责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高智勇(穆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负责常务、环评审批、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法制、环保督察整改、群团党工作。
主要职责
【查看更多】(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九)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十)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内设机构
【查看更多】一、综合业务岗。负责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水环境管理岗。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跨县(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大气环境管理岗。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四、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
(三)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协调工作。负责协助税务机关对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进行复核。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在线监控项目落实工作,推进和监督建设单位现场端建设、联网工作、自主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数据传输执法检查。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线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本部门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参与重大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排污口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水、大气、土壤、噪声、规模化畜禽养殖、移动源、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负责建设项目(不含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参与辖区内环境应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一)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省控、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市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协同执法部门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及环境信访监测工作,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有效数据。
(三)协同执法部门做好污染源监督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工作,为执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数据、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四)协助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地表水、空气质量、噪声进行例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五)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完成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收集储存监测信息,分析整理监测数据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数据。
(六)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七)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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