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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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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续(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孟庆龙(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包村工作;分管财政科、农林基建科。

张新勇(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常务工作;分管经济责任科、办公室、党办。

苏洪海(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分管行政事业科、综合审理科。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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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以及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3.市辖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市属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6.市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开展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

(六)管理市审计局下属审计机构。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市辖市、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与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辖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辖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协助市人事局组织全市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

(十一)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二)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十三)办理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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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 保密、政务公开、审计调研、综合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他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拟订全市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复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二)行政事业审计室。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财政税收审计室。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财政局、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政府指定的集体企业审计监督。负责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属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四)农林基建审计室。负责审计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农林、水利、交通、资源环保资金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室。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计划、协调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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