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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局机关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财务、信息、会务、安全、内部审计、网站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监察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及目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市依法行政事务、行政诉讼应诉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具体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权限管理、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治审查、涉及国有单位的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工作。

3.依法治理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负责网站、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4.人民调解股。负责指导、管理、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审核、补贴核算工作。

5.社区矫正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负责社区矫正案件评估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失踪社区服刑人员的查找工作,应予收监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工作,与公、检、法机关的协调工作。

6.行政复议股。承担受理辖区内的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派出机构

按行政区划,市司法局下设9个司法所:市司法局八面通第一司法所、市司法局八面通第二司法所、市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市司法局福禄司法所、市司法局马桥河司法所、市司法局下城子司法所、市司法局兴源司法所、市司法局穆棱司法所、市司法局共和司法所。主要职责是:

指导、管理、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