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洪水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确保穆棱河、团结水库、清河水库、防汛重点乡镇和村屯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细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及部委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有关规范、规程等行业技术标准及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穆棱市范围内发生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根据洪水发生的区域、灾害程度,分别启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穆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洪工作,统一领导全市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职责:负责研究确定全市洪水灾害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洪水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指导全市性防御洪水灾害措施的制定和检查落实;负责请求毗邻县市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支援,协调驻穆棱市中省直单位参与洪水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按程序报批、宣布进入防御洪水灾害紧急状态;负责部署和总结全市性防御洪水灾害应急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市政府主管城建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水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水务局主管防汛副局长、市边境管理大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八面通林业局、穆棱林业局、牡市铁路公务段、鸡西市铁路公务段、哈烟厂穆棱分厂、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乡社区工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供电局、团结水库、奋斗水库、穆棱水文站、市排水处等市直和驻穆棱市中省直防汛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
3.2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流域性洪水灾害时,为了满足迎战洪水灾害的需要,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成立迎战洪水灾害参谋部,下设10个职能工作组,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临时办公,确保工作联络、政令畅通。
①物资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和后勤保障。由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参加。
②交通组: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食品,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交警队参加。
③通讯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及通信网络的畅通。由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负责。
④医疗防疫组: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⑤救灾安置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由市民政局负责。
⑥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汛抢险、脱险转移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⑦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广新局单位参加。
⑧综合组:负责防汛抢险情况综合,对上级领导汇报,下达指挥部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汛情预测。由市防汛办负责,市气象局、穆棱水文站、市自然资源局参加。
⑨工程技术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市、乡镇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市水务局负责。
⑩抗洪抢险组:负责发生大洪水时进行抗洪抢险,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政法系统、机关工委、财税系统、市武警边防大队、市武装部、烟厂、工信系统、住建系统、城管系统、农林系统、市直机关党委等单位参加。各中省直单位、各乡镇和各重点村屯都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的抗洪抢险队伍。
3.3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其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市洪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市洪水灾害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文件、承办会议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检查防汛应急抢险队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负责洪水灾害应急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全市洪水灾害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督办和协调洪水灾害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负责建立覆盖全市及相关地区防汛应急指挥系统;负责与毗邻县市在洪水灾害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3.4、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1、防汛指挥部接到突发洪涝灾害信息后,根据受灾地点、涉及范围、受灾程度、灾区对物资的需求等情况,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水文气象部门进行会商,对下一步可能产生的洪涝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对启动哪一级应急预案做好准备。
2、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共同抗洪。
3、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市流域性超标准大洪水的防汛抗洪指挥救援工作,各镇(乡)分别设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洪水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同时上一级指挥机构对下一级指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4、各级指挥部分别组织防汛抢险队。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是防汛抢险的突击力量,是防汛抗洪的主力军。
5、各级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保障,同心协力共同完成洪水灾害应急任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的信息收集工作,市气象局、穆棱水文站对实时雨情汛情信息进行分析,对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指挥部。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水灾害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穆棱河发生洪水灾害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市防汛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水灾情信息
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随时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预防和预警行动
3.2.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的专业培训。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村屯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在市、乡镇级防汛指挥系统没有全部建成之前,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洪泛区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穆棱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及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紧急预警
重大突发性急、难、险情可通过向市公安110报警服务中心报警,由市公安110报警服务中心向指挥部通报。
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由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和会商结果,以及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危害趋势等及时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随警报同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发布要以市防指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等方式传达发布到洪水灾害事发危及区域。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气象水文
气象预警:由市气象局负责,遇有较大降水过程时,发出相应等级降水警报。
水情预警:由穆棱水文站负责,根据气象部门和水文部门各雨量站实测降水量进行洪水预报,确定相关地区未来洪水频率及洪峰出现时间。
3.3.3、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城(镇)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多种洪水重现期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灾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4、防御洪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4、预警机制启动
1、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洪水的等级、可能成灾的范围及严重性按级别启动预警预报系统。
2、市汛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预报中承担以下责任:
①确定警报负责人,接到警报立即启动警报系统;接到发布取消警报时,通知应急响应人员和公众警报解除。
②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汇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保证警报的顺利发布。
③负责制定灾区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④负责指导培训防汛抢险队伍的抢险技术和组织抢险演练。
4、响应
4.1、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牡丹江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团结水库防洪调度;清河水库工程的调度由穆棱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负责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洪水灾害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水灾害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在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同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乡镇发生的洪水灾害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乡镇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洪水灾害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响应分级与行动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发生洪水灾害时,市、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洪水发生的范围灾害程度和和范围,将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级响应。
4.2.1、Ⅰ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①穆棱市城区发生洪水灾害或两个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发生洪水灾害;
②两个小流域以上遭遇洪水灾害;
③穆棱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④团结水库或清河水库发生垮坝。
2、Ⅰ级响应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启动防御洪水灾害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至牡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牡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在传媒发布《汛情通报》,实时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汛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②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紧急动员部署;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洪水灾害应急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洪水灾害应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牡市防汛指挥部。
4.2.2、Ⅱ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①一个小流域发生洪水灾害;
②穆棱河干流一般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③团结水库或清河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④重点小型塘坝垮坝;
⑤城区发生洪水灾害。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副指挥(副市长)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洪水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牡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小时内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洪水灾害应急工作。市防汛办公室不定期在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②市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相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具体安排洪水灾害应急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洪水灾害应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牡市防汛指挥部。相关乡镇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洪水灾害应急和抗灾救灾工作。
4.2.3、Ⅲ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①一个以上一般城镇遭遇洪水灾害;
②两个村屯以上遭遇特大山洪;
③穆棱河一般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④团结水库或清河水库出现险情或非重点塘坝出现严重险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副指挥(副市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洪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牡市防汛指挥部。
②市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洪水灾害应急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在2小时内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洪水灾害应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牡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在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2.4、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①一个村屯遭遇山洪;
②穆棱河一般堤防或其它小河流堤防出现险情;
③非重点塘坝出现险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副指挥(市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洪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和牡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②市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洪水灾害应急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工作;并将洪水灾害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牡市防汛办公室。
4.3主要响应措施
4.3.1、信息报送和处理
1、当洪水灾害发生或出现大洪水趋势后,报警单位,报警人员要迅速向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包括降雨历时,降雨强度、洪水传播时间,洪灾可能发生的范围及灾害程度。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接到信息报告后,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在进行抢险救灾的同时,及时统计洪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农业、交通、水利工程、房屋及人员伤亡和抢险救灾情况。重要信息按级别迅速向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防汛指挥部接到洪涝灾害重要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水文、气象部门进行会商,对汛情做出预测预报分析评估,必要时提出紧急抢险救灾方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为防汛抢险提供充分的准备。
4、如果发生跨市、县的流域洪水灾害灾害,要与市、县进行信息通报,协调一致,共同迎战大洪水。
4.3.2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在发生洪水的区域设立防汛抢险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的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前线指挥部由市政府、水务部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抢险队部门领导组成。需要时,请牡市防汛指挥部专家组参加指挥部工作。出现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实施属地化管理,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好治安、交通保障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对公路进行交通管制。
4.3.3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市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3.4医疗救护和防疫
1、专业队伍和群众性卫生救护要在第一时间展开,灾民需要医疗救护时医疗队伍要迅速进入灾区,指定医疗负责人、设立医疗救护站,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尽快转入医院治疗。
2、医疗救护工作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各级医院负责入院前的急救工作和后续救治。
3、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水灾诱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疫情监测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各种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采取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指导灾区群众搞好疾病预防,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4.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预报可能发生的洪水量级,对即将受到洪水威胁的群众要按预定的疏散撤离方式、路线及时组织转移到预定的避险场所。发生突发性山洪灾害时,对已被洪水包围的灾区群众,积极组织群众自救,并派出应急救援队尽最大限度进行脱险救援。撤离到避难所后要进行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保证饮水饮食卫生,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稳定受灾群众情绪,防止发生骚乱。
4.3.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发生洪水灾害灾害的当地政府在启动抢险救灾预案的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视汛情的发展情况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到抗洪抢险工作中来,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2、出现洪水灾害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3、工会、街道组织要协助政府开展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招集、组建抗洪抢险志愿者队伍。
4、各志愿者队伍在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工作,要掌握基本的抢险技术和抢险方法,协调配合专业队进行抢险。
4.3.7洪涝灾害损失统计评估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填报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具体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实时统计报表(格式相同)两类。定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洪涝灾情,每年10月10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
灾情发生后,市防汛指挥部与统计部门配合对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核实,按照灾情大小,分级下派工作组,认真核实灾情,对虚报、瞒报的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级防汛部门对上报的每项灾情数据负责核实,并及时修正,月报对实时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年报对月报数据进行核实修正,避免重复统计。
灾后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析成灾原因,为下一步或下一年的防汛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4.3.8、信息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水利部水办(1990)9号文《关于水情、旱情和水旱灾害新闻报道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制定了防汛信息发布制度。防汛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关防汛、水事方面的突发事件,汛情分析与预报的会商材料,防汛抗洪重大事件的指挥决策方案,水文站的水情信息,洪涝灾害等。
确定有关防汛重大事件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单位发布。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统计部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稿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保障措施
5.1、防汛会商制度保障
1、汛情会商制度。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水文、气象、水利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及通信网络的畅通,由通讯组负责。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洪水灾害应急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洪水灾害应急工作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洪水灾害应急工作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3、物资与队伍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
①驻军部队
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大洪水时,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城市、重点目标受到洪水威胁,经请示市领导和部队首长同意,由市防汛指挥部决定,辖区内武警部队和预备役等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抢险现场调度由部队自行负责。
②市防汛抢险队
市防汛抢险队主要承担所辖区域的抗洪抢险任务,其调度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制定。抢险队的调度按照防汛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决定,由市防汛指挥部门组织调度。
③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门调抢险队处理。其调度由单位自行调度。
5.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组负责运送洪水灾害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
5.5、医疗保障
医疗防疫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治安保障
治安保卫组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御洪水灾害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御洪水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6、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御洪水灾害所需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7、物资资金保障
5.7.1物资保障
省防下拨的防汛物资,储存在排灌公司仓库中,主要用于超标准洪水的抗洪抢险。
地方自筹防汛物资由物资资金组负责。组织筹集所需防汛抢险物资,夏汛前将筹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用。堤防险工险段,要备足必要的抢险土料石料。各水库要根据工程状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料。受洪水威胁的森工、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粮食、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和在建工程,根据自身防汛要求,自行筹集防汛抢险物资和物料。
5.7.2资金保障
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水灾害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②积极申请中央财政特大防汛补助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省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重点工程治理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8、技术保障
成立防汛专家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市、
乡镇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市水务局负责,有关单位参加。
5.9、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公众防洪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加大《防洪法》的宣传力度,向有关成员单位和群众发布防汛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和减灾常识。
2、各级政府要重视抓好防汛抢险救援的培训工作,各级各类抢险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汛抢险技能培训,并不定期开展对志愿者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各级各类抢险队有必要在汛前进行防汛抢险演练,确定防汛抢险演练的科目内容,各级各类抢险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汛抢险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后期处置
发生洪水灾害后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环保部门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洪水灾害的社会性救助救济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内容包括衣、食、住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救助由本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确定为救助对象。社会捐赠财物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1、民政部门在接到预警或救灾通知后,即迅速赶赴现场,引导灾民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特大水灾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开通捐赠热线电话,设立捐赠站,公布捐赠情况,做到专物专管、专款专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加强捐赠管理。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倡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