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1月29日(2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穆棱市菲迪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承诺环评审(2022)11号 |
2022.11.28 |
一、穆棱市菲迪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穆棱市菲迪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根据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穆棱市菲迪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环境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123609
通信地址:穆棱市长征路18号
邮编:157599
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8日
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