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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0-06-30        文章来源:穆棱市民政局        浏览: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同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检查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行政区划管理的建议;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实时位置认定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婚姻法》、《收养法》、《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收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我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组织拟订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拟订我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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