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根据上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市区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二、检查事项:
1.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2.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3.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4.对已取消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5.对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6.对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7.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检查;
8.对建筑垃圾清运的行政检查;
9.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检查;
10.对非法转让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11.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检查;
12.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
13.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城市绿化条例》
4.《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8.《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9.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检查时间:
2023年1-12月。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2.随机抽查事项占比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所有检查单位的比重不低于5%.
3.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4.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5.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6.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的规定。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撰稿:高磊
校对:宋玉英
一审:张兴春
二审:宋玉英
三审: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