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如下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已备案(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在统筹区域内的两定医药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医药费用、城乡居民医疗缴费,以及扩充的龙江惠民保缴费。
2.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用个人账户支付诊查费、药品费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住院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费用。药品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但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内的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按医保政策要求对医疗器械、耗材进行对标对码)可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限制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
来源:穆棱市医疗保障局
撰稿:周扬
校对:孙志鹏
一审:周扬
二审:孙志鹏
三审: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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