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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政办发〔2015〕7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穆棱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穆棱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穆棱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和《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穆棱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办法的通知》(穆政办发[2015]6号)要求,为切实维护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屋购买行为和程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期完成2015-2020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确保购买安置房管理程序合规,购买价格合理,资金使用高效。
二、工作原则
(一)安置房购买工作应充分尊重被征收居民意愿,最终由被征收居民自愿选择
(二)采购安置房工作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购买工作全过程公平透明,
(三)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购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责任主体”是指穆棱市棚户区改造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实施主体”是指穆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穆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穆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对象”是指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选定的待售商品房和存量房。
(一)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东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剑雄市政府副市长
倪金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二)部门职责分工
1、穆棱市承鑫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安置房购买资金的申请、按照国开行资金使用政策使用管理。
2、市征收办
具体负责按照民意意愿进行调查汇总,结合“就近安置”的征收政策,统计拟采购房源的位置、户型、套数和入住时间等信息,设定开发企业报名条件,并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核,负责与开发企业签订购买协议等。
3、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穆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审批安置房采购方式。
4、市公共资源采购中心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规和程序,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组织开展安置房采购。
5、市房产处
负责审核房源的权属,提供房源及周边条件相近房屋近半年的平均价格。
四、工作程序
(一)安置房购买对象采用公开招标或非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公开招标:市棚户区改造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召集市征收办、市政府采购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棚改征收片区等相关部门,结合就近安置原则,汇总拟采购安置房情况,初步确定购买价格、设定招投标报名条件、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投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投标后,将招标结果上报市棚户区改造专项推进领导小组。2、非公开招标: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发企业竞价、谈判,将结果上报市棚户区改造专项推进领导小组.
(二)市棚户区改造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对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购买价格低于所在区域近半年普通商品住宅销售均价后,将购买对象和购买价格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最终购买对象和购买价格,并出具会议纪要明确审议事项。
(四)拟购买空置商品房房源结果在穆棱电视台与政府信息网公示七日。
(五)市征收办与开发企业签订购买协议,协议应对购买价格,购房款拨付进度、房屋质量、附属设施、物业等要求和入住时间予以约定。
(六)被征收居民在确定的购买对象和购买价格范围内进行选择,采取先签约先选房的方法,与市征收办签订产权置换协议,据产权置换协议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
(七)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收集资料报批使用资金。
来源:住建局
撰稿:住建局
校对:住建局
一审:住建局
二审:住建局
三审: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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