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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不动产告字(2026)第442号

日期:2026-11-02 14:53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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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康志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兴源镇东村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丢失。产权证号:/,面积:65.21㎡,用途:住宅,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土地证编号:14-116,用途:住宅用地,面积:174.6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1月2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王春阳

校对:王迪

一审:王春阳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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