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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辖区范围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3、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和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核并负责伤亡抚恤职责。

7、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