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 保密、政务公开、审计调研、综合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他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拟订全市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复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二)行政事业审计室。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财政税收审计室。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财政局、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政府指定的集体企业审计监督。负责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属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四)农林基建审计室。负责审计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农林、水利、交通、资源环保资金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室。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计划、协调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