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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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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良(市市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丁玉荣(市市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法制、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

徐振宇(市市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食品安全、化妆品安全、消费维权、食品、林木检验、计量检定、市场监管执法、食品稽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尹丽莹(市市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党务、纪检监察、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行政审批、特种设备监察、检验等工作。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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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四)依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违法广告行为。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方药品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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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会务、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维护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策划包装部门发展项目,宣传和推介穆棱市,向客商提供投资咨询与服务,组织客商来穆棱考察投资,完成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二)财务股。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会计事务和基本建设的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会计监督,管理和监督专项及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各类报表上报的工作。负责职工各项工资代扣代缴款及时缴纳入户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

(三)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和注册登记股。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及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开展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权限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流程再造,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承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传销打击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合同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二手车市场、停车场、驾驶培训学校、汽车修理、配货场(站)、品牌汽车销售、机动车检测机构、运输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汽车配件、废旧汽车零件、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拼装车、农用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七)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发展战略。组织驰名商标申报,指导和扶持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承担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保护工作。协调、负责商标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指导和注册工作。负责专利运用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综合规划指导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协助查处知识产权、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九)食品生产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查处食品生产安全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拟定食品生产领域的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食品流通监管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销售类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拟定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类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查处餐饮服务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的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二)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质量标准化计量股。拟订实施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措施,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承担规范引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计量数据使用和协助商品条码申办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涉农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和认证过程及结果的监督管理。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计量技术机构授权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承担特殊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协助查处化妆品、特殊食品领域相关和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监督实施国家特殊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落实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检查制度。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协助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八)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查处违反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等领域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承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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