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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

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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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磊(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负责统战部全面工作。

张晓峰(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民宗局长)分管民宗局、办公室、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包社区(和平社区审计局)、包企业(穆棱市东升食品有限公司)等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

翟  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分管台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管理、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党建工作(纪检、宣传、意识形态等)、兴边富民、包村(更新村)等工作。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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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牡丹江市委统战部和省委统战部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台联做好党外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委和牡丹江市委统战部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审核规范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社团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社团办好宗教院校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协调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少数民族的重大庆典活动。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推动城乡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九)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业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志编撰工作。

(十)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入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二)负责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对台工作、涉台事务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指导协调、检查了解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调查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指导、协调与台湾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按权限负责部分公职人员和企业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审批工作,管理与台湾媒体采访、新闻交流等事务工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做好涉台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台胞投诉信访工作。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调查研究有关国家地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四)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领导市侨联党组,联系指导市侨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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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3-3122987

负责人:张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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