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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办

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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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建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袁封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旅游产业、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的监督与联系。

李俭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工作。分管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选举工作委员,负责“法、检”两院、公安司法、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的联系与监督;负责组织开展人事任免、代表活动、“三察(查)”活动;负责组织领导人大机关事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群众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与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之间的工作联系。

李俊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业交通、矿产能源、国土、移民、拆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救助、安全生产等工作监督与联系;负责联系各群众团体。

崔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财政经济委员会、农林工作委员会,负责财税、发改、审计、招商、项目建设、外经外贸以及经济开发区、农林系统、各乡镇工作的监督与联系;负责联系市人武部,驻穆边防、消防、武警及森警部队。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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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

十、在市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一、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二、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三、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

十四、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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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mlrdbg@163.com

地    址: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56号

电    话:0453-3186101

负 责 人:王志伟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