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3-3128063。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 1 | 刘国征 | 继承转移登记 | 穆棱镇四委打靶场4号楼2单元101室 | 穆房权证穆林房第201100024号 | 梁秀兰 |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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