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政办综〔202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全面开展起底式清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和《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清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常态化工作机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划分
(一)数据提供职责。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承担该项职责,具体要求是:在每月上旬主动向市人社局提供上月火化数据、死亡数据、户籍注销数据。
(二)及时注销职责。市人社局承担该项职责,具体要求是:接到有关部门推送的数据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办理注销手续。
(三)疑点信息下达职责。市人社局承担该项职责,具体要求是:将省人社厅下达的各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疑点信息及时下达到乡(镇)政府、市城乡社区工作局,明确完成核查追缴任务的期限。
(四)疑点信息核查职责。各乡(镇)政府、市城乡社区工作局承担该项职责,具体要求是:按照市人社局下达的核查名单,逐人核查,对已死亡的人员收集死亡证明材料;对健在人员指导其进行生存认证。
(五)冒领待遇追缴职责。各乡(镇)政府、市城乡社区工作局承担该项职责,具体要求是:对冒领当事人讲清政策规定,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限期主动出具相关清账手续并全额返还冒领待遇。
(六)行政处罚职责。市人社局承担该项职责,具体要求是:对乡(镇)政府、城乡社区工作局统计上报的拒不返还冒领养老金的当事人,逐一立案,调查取证,依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拒不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穆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清账注销职责。各乡(镇)政府、市城乡社区工作局、市社保中心负责此项工作,具体要求是:乡(镇)政府、市城乡社区工作局及时上报须做清账处理的相关要件资料;社保中心集中在金保系统进行死亡人员注销清账处理和暂停处理,将追缴基金入账。
二、长效机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责任单位常态化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市人社局下达的数据提供、疑点信息核查、冒领待遇追缴、清账注销等工作任务,必须按照市人社局要求的时限完成,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