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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穆棱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文章来源: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穆政办发〔2021〕7号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顺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穆棱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穆棱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按照《关于开展我省边境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55号)文件要求,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顺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一)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管责任

1.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应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到层层把关、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

2.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配备学生饮用奶专职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认真负责,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数据填报工作。在工作期间,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确保管理服务扎实到位。

3.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受益对象,结合调查问卷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审核受益人数,对学生人数和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健全接收、储存、发放、饮用、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与质量监督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各个环节的管理有据可查,饮用奶不外流。

5.认真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检查与指导,要求学校分管领导每周检查指导,全面检查牛奶存储、卫生安全、发放记录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6.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有专人负责,且有应急卫生员和应急医院联系办法。

(二)规范流程管理和相关要求

1.宣传调查。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穆棱市义务教育阶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告知家长书》和《穆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饮用奶调查问卷》,让学生家长了解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情况和相关事宜。同时,统计好不宜饮用奶的学生情况,如实填写《穆棱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宜饮用奶学生情况明细表》。

2.接收环节。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饮用奶管理人员按照《穆棱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奶接收单》所填内容对接收到的学生饮用奶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1份送营养办、1份学校留存。接收的学生饮用奶要直接送到学校的存放室,数量不得超过1个月的饮奶量。

3.存放环节。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需设有学生饮用奶存放室,并达到干净整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防盗、防潮、防腐、防鼠、防蚊蝇、防污染等要求。学生饮用奶进库后,管理人员随机抽取每种批次、品味的学生饮用奶进行留样,如实填写《穆棱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留样记录》,留样奶最低保留48小时。

4.发放环节。管理人员在发放学生饮用奶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由班主任负责班级实际人数统计,按班级实有在校人数领取学生奶,按要求及时向学生发放,并如实填写《穆棱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发放回收记录》。班主任给学生发放饮用奶时,先查看是否有破损,如发现破损及时上报学生饮用奶管理人员给予调换,学生饮用奶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填写《穆棱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破损处理记录》。

5.饮用环节。学生饮用奶时需在班主任监督下集体饮用,注意观察学生饮用后反应。学生在饮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班主任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做好相应处置,严防学生误食变质学生饮用奶。如属于临时不宜饮用奶的现象,可倒掉盒中剩余饮用奶,空盒做回收处理。

6.回收环节。学生饮用完学生奶后,要求学生将空盒四角打开,轻轻按压,放入空奶箱中,并标注日期、班级、数量。班主任将空盒返回存放室,严禁教师和学生私自带走剩余学生饮用奶。管理人员核对学生饮用空盒数量,学生饮用奶管理人员要填写《穆棱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发放回收记录》,确保收发同数。

7.数据上报。由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确定在校生人数,根据学生数每月为学校预算提供营养奶数量,月末上报下个月数量。学校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穆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饮用奶月学校发放报告单》经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交教体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进行月结算。

8.材料归档。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材料,按要求做到归档管理,各种数据表册汇总归档(长期留存)备查。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全面问责

1.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学校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在校门口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2.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组织实施工作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行事责任;对违法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1.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30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2.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支付。

3.中央专项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4.中央专项资金有结余要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5.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6.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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