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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czj/2022-00013
  •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穆棱市财政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2-03-24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穆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统计表  
穆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统计表
2022-03-24  穆棱市财政局
序号 处室 项目资金 补贴项目名称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补贴标准(元) 项目主管厅局 发放方式 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县) 2021年发放指标数(万元)
1 农财股 完善退耕还林补贴 完善退耕还林补贴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为支持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发放现金补助 90元/亩/年 市林草局 一卡通 中央 18.72
2 农财股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 动物防疫补助 黑财指(农)【2021】100号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眉头补助65元。 65/头 农业农村局 由动物卫生监督根据符合条件养殖户名单发放到一卡通 中央 7.33
3 农财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09号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包括国有农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56.7245/亩 财政局 一卡通 中央 10114.50
4 农财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 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1元/亩 财政局 一卡通 中央 2029.98
5 农财股 种养补贴项目 种养补贴项目 黑扶办联[2020]2号
黑扶办联[2020]5号
主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的贫困户 2021未发 乡村振兴局 一卡通   未发
6 农财股 外出务工补贴项目 外出务工补贴项目
《全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指南》
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省内务工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 乡村振兴局 一卡通 省、县 未发
7 农财股 扶贫车间合作社等
带贫补贴项目
扶贫车间合作社等
带贫补贴项目
《全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指南》 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等 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给予一次性 1000元奖励补贴 乡村振兴局 一卡通 未发
8 农财股 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
黑扶办发〔2021〕3号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在中高职、大专上学学生 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
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
乡村振兴局 一卡通 中央 6.30
9 经贸 大豆、玉米、水稻生产者补贴 大豆、玉米、水稻生产者补贴 黑财指(金)【2021】15号 大豆、玉米、水稻种植者 大豆248元/亩;玉米68元/亩;水稻133元/亩。 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一卡通 中央 30660.91
10 投资办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贫困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贫困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黑财际金函2019年16号和28号 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贫困户 大豆3.20元/亩;玉米3.0元/亩;水稻3.0元/亩;能繁母猪18元/头;育肥猪9.6元/头 市农业农村局 一卡通 0.04
11 农业农村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村干部和离任村干部补贴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36号)、关于强化农村村级组织、城市社区经费保障和落实村、城市社区干部待遇的通知 对村干部实行结构化岗位补贴、对离任村干部实行离任补偿和生活补贴。 村书记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统筹解决好其他村干部报酬、正常离任村干部的离任补偿和生活补贴。 组织部 一折(卡)通 中央、省级 1327.00
12 农业农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个人补贴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41号) 直补资金是中央财政按照移民人数和标准核定移民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本省和外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个人。 每人每年600元 市发改委 一折(卡)通 中央 249.12
13 农财股 农药包装废弃物奖补资金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及无害化处置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农药包装废弃物奖补资金、黑财指(农)【2020】166号文件 黑财指(农)【2020】166号文件 回收:每个0.1元或1元/斤、运输:600元/万个、压块:495/万个、处置:6500元/吨 穆棱市农业农村局 打卡 10.00
14 农业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资金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经费 一次性追加 黑财指(农)【2020】166号文件 回收:每个0.1元或1元/斤、运输:600元/万个、压块:495/万个、处置:6500元/吨 穆棱市农业农村局 打卡 20.00
15 教科文股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0〕5号)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校符合资助政策的在籍在校(含送教)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特教学校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750元。
穆棱市教育体育局 市财政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经认定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数量和资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根据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个人信息,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家长的“一折通”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分担 39.33
16 教科文股 国家教育资助经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0〕5号) 经学校认定的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3档) 穆棱市教育体育局 市财政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经认定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数量和资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根据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个人信息,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助学金)个人银行账户。 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分担 55.55
17 教科文股 国家教育资助经费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0〕5号) 经学校认定的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3档) 穆棱市教育局 市财政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经认定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数量和资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根据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个人信息,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助学金)个人银行账户。 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分担 6.1
18 教科文股 本级财政资助经费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寄宿制学生就餐补贴 《关于统一规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食堂用餐标准发放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的通知》(黑教联〔2016〕21号) 经学校认定的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及校外寄宿就餐的建档立卡学生 小学每年每年300元;初中每年每年350元;高中每年每年400元; 穆棱市教育局 市财政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经认定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数量和资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个人信息,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家长“一折通”个人银行账户。 县级财政资金 3.17
19 教科文股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加发养老补贴资金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补贴 《关于妥善解决黑龙江省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黑新广发【2015】2号) 对曾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养老保险工龄补贴,补贴标准未 工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每人每月20元 市委宣传部 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自己拨付当地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补贴代发户,人社部门根据老放映员名单发放到相应人员的社保卡 2.21
20 教科文股 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资金 清理清退民办代课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 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为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教龄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工作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穆棱市教育体育局 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 省、县按比例分担 40.02
21 经建股 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改善农村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问题 C级危房补助14000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28000元。 住建局 一卡通 省级 445.20
22 社保股 就业补助资金 公益性岗位补贴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对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和“彩虹工程”大学生补贴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432号)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1450元/月。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彩虹工程”大学生、以及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标准:1944元/月。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卡 中央、县 950.00
23 社保股 就业补助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对2018年底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和应享受补贴未发放人员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执行到期满。 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属于定额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183元/月
医疗保险补贴标准:100元/月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卡 中央 680.00
24 社保股 就业补助资金 职业培训补贴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55号)
对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线下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个人25元/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线下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个人25元/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卡 中央 0.13
25 社保股   残疾人两项补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穆棱市民政局 打卡 399.36
26 社保股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21号 凡具有我市户籍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穆棱市民政局 打卡 225.5
27 社保股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补贴。 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穆棱市民政局 打卡 21.24
28 社保股   孤儿基本生活费 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黑民福[2011]54号 每人每月1150 穆棱市民政局 打卡   40.95
29 社保股   孤儿助学金
  民办发[2019]24号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 每人每年10000 穆棱市民政局 打卡   1
30 社保 社会救助资金 城乡低保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指导标准:604元/人月
农村低保指导标准:4404元/人年
市民政局 打卡 中央、省、市、县 4275.75
31 社保 社会救助资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17736元/人年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指导标准:12420元/人年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9996元/人年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指导标准:7008元/人年
市民政局 打卡 中央、省、市、县 603.14
32 社保 社会救助资金 临时救助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困难程度、家庭人口以及渡过困难时间长短等因素,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并公布。 市民政局 打卡、现金或实物 中央、省、市、县 67.03
33 社保   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 1.《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取暖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函〔2008〕84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
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县级以上政府对低保和特困家庭给予取暖救助,救助标准和方式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取暖救助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保指导标准:1110元/户年
农村低保指导标准:200元/户年
市民政局 打卡 省、市、县 445.00
34 社保股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四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6号)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服务国家基础标准,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其中,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我省按6:4分担,其余部分由我省自行承担。自行承担部分,省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7:3分担,与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6:4分担 960元/人/年 穆棱市卫生健康局 委托代发机构将补助资金转入目标人群个人银行卡(折)内 中央、省、市、县 160.51
35 社保股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四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6号)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服务国家基础标准,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其中,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我省按6:4分担,其余部分由我省自行承担。自行承担部分,省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7:3分担,与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6:4分担 独生子女死亡标准:6720元/人/年;独生子女伤残标准:5160元/人/年;手术并发症标准:三级2400元/人/年 穆棱市卫生健康局 委托代发机构将补助资金转入目标人群个人银行卡(折)内 中央、省、市、县 281.52
36 社保股 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 离岗退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穆棱市乡村医生离岗退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穆政办规〔2019〕5号 依据穆政办规〔2019〕5号文件,符合政策条件的离岗退养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3600元/人/年 穆棱市卫生健康局 委托代发机构将补助资金转入目标人群个人银行卡(折)内 县级 19.08
37 综合股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 住房租赁补贴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 改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采取货币配租方式的,1人家庭租赁房补贴每平方8元(即每人15平方米×8元×3个月=360元);二人以上家庭租赁补贴每平方米5元(即每人15平方米×5元×3个月=225元) 穆棱市住房保障中心 委托代发机构将补助资金转入目标人群个人银行卡(折)内 中央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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