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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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穆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3-29        文章来源:穆棱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依据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应急指挥部

2.1.2应急管理办公室

2.1.3成员单位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2.2.3成员单位职责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2群众的安全防护

4.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4新闻报道

4.5应急结束

第五章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灾害保险

第六章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通信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第七章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时间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3.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穆棱市境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穆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穆棱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气象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的发布,并提供气象灾害服务信息;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6)市国土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救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市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市交通局:负责保障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区域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应急指挥部。

3.2.2应急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各乡镇政府要将因气象灾害对本行政区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一定危害或损失,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气象局上报,提出启动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根据造成的重大危害或损失情况,发布启动命令。

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全市的气象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指挥、协调、组织农委、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记录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区域,写出调查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2群众的安全防护

重大气象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把群众疏散撤离到安全场所。

4.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事件时,由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行政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公众配合、支持应急工作。

4.4新闻报道

应急指挥部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统一对外公布应急信息,统一新闻报道口径。

4.5应急结束

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的控制程度,适时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气象灾害发生后,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2通信保障

6.2.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2.2应急救援现场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第七章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适用期为5年。此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编制、印发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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