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12万t/a石墨选矿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穆棱市西河乡双星村,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选矿厂现有厂区内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厂区占地面积183612m2,本项目总投资11196.38万元。
本次改扩建破碎车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压滤车间、烘干车间、筛分车间、包装车间均依托原有,因产能增加,更换部分生产设备,并新建1台7MW热风炉,原5.6MW热风炉改为备用炉,项目建成后年浮选石墨矿12万t。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部长
联系电话:18804786190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西河乡双星村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哈尔滨博诚工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8845787256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黑龙江科技大学嵩山校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来源: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
撰稿:张立鲲
校对:李海霞
一审:朱丽彦
二审:李海霞
三审:高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