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政办发〔201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牡丹江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促进我市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效率和可及性,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117个。其中,医院7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40个、公共卫生机构97个。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16408张,其中,医院1407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36张。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1081人。基本建立起了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23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8人。执业(助理)医师7038人,注册护士7327名,公共卫生人员1814人。全市卫生总费用49.9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2.78亿元(25%)。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逐年上升,卫生服务2015年共提供门急诊服务869.29万人次,较2014年的888.61万人次略有下降。全市病床使用率略有提高,2015年为80.55%,2014年为80.4%。平均住院日略有下降,2015年为10.95天,2014年为11.06天。
2015年全市人口期望年龄为76.59岁,婴儿死亡率6.1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62‰,孕产妇死亡率15.88/10万,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居全国中上游,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医疗服务对象不仅限于病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已成为新的服务群体,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需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而呈现多元化、层次化。同时,因疾病谱发生较大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各类慢性病可控危险因素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重大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面临新的挑战。然而现有卫生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针对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保健工作因资源短缺无法正常开展,相较于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造成患者就医流向异常,过多地流向大型公立医院,加剧了牡丹江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加了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卫生资源过多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低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之间、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和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之间,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及相互之间缺乏合作和协同,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
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比例失衡,公立医院所占比例过大,社会办医不足,我市2015年千人口社会办医床位数为0.43,低于全省0.48平均水平。公立医院中,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卫生资源较少,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全市卫生资源总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医护比、床护比失衡,2015年医护比仅为1:1.04,护士资源不足。卫生资源结构有待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相较于经济发达城市,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相对不足,居民个人负担较重,保障的宽度和深度有待加强,商业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发展不完善。城乡二元格局使得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在覆盖范围、筹资水平、保障范围、补偿方式、基金运行管理等方面差别较大,现亟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由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医院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收入,致使逐利性普遍存在于公立医院之中,现有改革措施以及补偿机制尚不足以破除以药补医、以设备补医等逐利机制,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同时,医院建设水平差异过大,双向转诊运行不顺畅,医疗机构结构与医疗服务水平不相适应。
第三节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将推进“健康牡丹江建设”、构建全面均衡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纳入“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作为推进共享发展、建设幸福牡丹江的重大支撑之一。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将迎来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面临诸多问题挑战。
一、社会发展要求。
从市情实际看,我市经济发展的结构性、资源性、体制性矛盾仍比较突出,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巨大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尤为艰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卫生计生工作,对于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建设幸福牡丹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医疗服务需求变化。
我市属高纬度地区,人们习惯高盐、高热量饮食,冬季户外活动少,与气候直接相关疾病患病率较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饮食结构、生活方式的改变,我市疾病谱发生明显变化。2013年第五次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显示,我省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心脏病、椎间盘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病患病人数较2008年提高了65.5%。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慢性病日趋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同时,二孩政策的启动实施,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医疗保障制度将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会进一步释放。
三、城镇化和老龄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3年达到57.3%,但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尚未在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随着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新区的建设,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给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2.62万人,占全市人口20.08%,社会老龄化加剧,老年抚养比继续上升。2015年,我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为5.68‰和-0.2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种持续且极低的人口出生率将进一步加速了我市的人口老龄化,推动老年人口所占比重的持续提高。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的问题将更为凸显。
四、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
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但同时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风险也在增加。如何利用有限的医保基金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除了进行支付方式改革,还需多方联动,破除公立医院不合理补偿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另外,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五、信息化发展。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技术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这些都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起步较晚,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仍需进一步发展,同时还应健全行业规范,统一技术标准,为卫生服务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要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临床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医改监测、监督和绩效考核能力,建立信息化支撑的卫生服务驱动与约束机制,回归价值医学,提高卫生服务效率,保障服务安全和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规划总体设计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健康梦”这一主题,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全市大局,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主线,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通过实现卫生计生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医中药服务体系和计划生育体系建设,减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卫生计生服务的不平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计生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二、目标。
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中医中药、公立医院改革、卫生人才、医学科研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卫生计生产业改革发展。
到2020年末,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初步实现均等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计划生育政策相匹配的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完善,社会公共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衔接配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障体系扎实,控制人口发展规模的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进展,建立起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中西医并重全面坚持,中西医结合有力促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原则
一、以人为本,需求导向。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公平可及,兼顾效率。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政府主导,多元发展。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城乡统筹,强化基层。
加强卫生资源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促进分级诊疗,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
五、科教支撑,体制创新。
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切实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体制机制活力。
六、系统整合,分工协作。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七、分级分类,区别管理。
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区域内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
第一节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一、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防治院、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所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三类。
第二节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一、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近几年常住人口规模和医疗卫生资源发展趋势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市级医疗机构和其他公立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卫生资源指导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标准。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位数控制在6.17张,其中,医院5.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0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65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在公立医院床位中,省办医院0.59张,市办医院0.93张,县办医院床位数为1.68张,其他公立医院0.45张。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以500张为宜,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以800张为宜,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以1000张为宜。
(二)卫生人员配置标准。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52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 |
牡丹江 |
指标性质 |
|
|
2020年目标 |
2014年现状 |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17 |
6.07 |
指导性 |
|
医院 |
5.15 |
5.36 |
指导性 |
|
公立医院(张) |
3.65 |
4.71 |
指导性 |
|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
0.59 |
0.91 |
指导性 |
|
市办医院(张) |
0.93 |
1.68 |
指导性 |
|
县办医院(张) |
1.68 |
1.13 |
指导性 |
|
其他公立医院(张) |
0.45 |
0.99 |
指导性 |
|
社会办医院(张) |
1.5 |
0.65 |
指导性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02 |
0.71 |
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8 |
2.75 |
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52 |
2.67 |
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3 |
0.67 |
指导性 |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 |
0.612 |
约束性 |
|
医护比 |
1:1.25 |
1:1.04 |
指导性 |
|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6 |
1:0.45 |
指导性 |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 |
指导性 |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
800 |
—— |
指导性 |
|
省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
1000 |
—— |
指导性 |
|
注:市办包括地级市、地区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下同。
二、配置标准调整思路。
我市卫生资源总量较大,省属、市属医院以及其他公立医院(森工、农垦、国有企业、军队等)数量多、规模大,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数量规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卫生资源结构不合理,部分医疗机构利用效率不高。针对这些特点,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缩短平均住院日,适度增加县办和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规模,控制省办和市办医院床位规模,重点压缩其他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增加社会办医院数量及规模。
提高卫生服务利用效率。通过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加强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县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服务能力。通过推进急慢分治、双向转诊、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等制度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就医,缩短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
控制省办和市办及其他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主要控制床位利用率低、技术水平不高、床护比偏低、卫生人力资源不足和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的床位。
市办医院除目前已立项和在建的项目外,不再新增床位和开设分院,重点放在服务环境改善和学科建设。对于目前超出规模标准的市办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或在分院之间进行资源优化。
重点压缩其他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森工、农垦、国有企业、军队等领办医院可通过迁建、整合、转型、改制、重组等形式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康复、老年医学等卫生资源薄弱领域的专科医院或社会办医院等。
适度增加县办、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规模。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根据县级公立医院资源是否达标,合理设置床位。重点支持县域内千人口床位数上不达标、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且病床使用率较高的县级医院建设新增床位,重点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县办医院迁建项目,新院区投用后,原则上老院区要予以撤销或调剂给其他医疗机构使用,避免重复建设;重点支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床位的建设,同步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周转宿舍建设。
增加社会办医院数量及规模。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地点、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所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选址距离、诊疗科室及自身注册资金额度的限制。通过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富余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提高社会办医在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比例。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或专科医院,以及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特需医疗等中间型医疗机构,特别是举办传统中医医疗、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风湿骨关节病等具有北方特色的医疗机构和高端精准医疗、儿科、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医院等薄弱领域医疗机构。
第三节各县(市)、区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标准。
我市辖东安、西安、爱民、阳明4个城区,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东宁市及林口县5个县(市),全市人口278万,其中市区常住人口97万。四城区集中着我市11家三级医院,我市主要的医疗技术力量和高端医疗设备大多分布在城区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人口、经济、卫生等方面状况存在差异较大。根据各县(市)、区现有卫生资源和经济、社会、人口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将全市分为两个发展层面规划,一是四城区,二是五个县(市)。结合“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考虑各县(市)、区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的策略对各县(市)区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四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
四城区市内外医疗服务辐射作用较强,区域内患者大部分不用外转,采用不压缩策略,适度控制三级医院规模和床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各县(市)在县域内内医疗辐射作用强,区域内患者基本不用外转,但卫生人力资源相对不足,床护比低,床位配置标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采用不压缩策略,调整床位规模时适度预留一定发展空间。
牡丹江市各县(市)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地区 |
县(市) |
2013年现状 |
2014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全省 |
|
4.95 |
5.28 |
6.1 |
全市 |
|
5.53 |
6.07 |
6.17 |
|
四城区 |
9.48 |
10.41 |
10.32 |
|
海林 |
3.74 |
3.89 |
4.13 |
|
宁安 |
3.11 |
3.09 |
3.31 |
|
穆棱 |
3.00 |
2.91 |
3.16 |
|
东宁 |
3.67 |
3.75 |
3.95 |
|
林口 |
2.83 |
2.92 |
3.07 |
二、人员配置标准。
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人口、患者就医流向、卫生服务需求、现有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配置标准等方面的情况,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有关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指标,区别制定出各县(市)以及四城区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标准。
分 类 |
县(市) |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千人口注册护士 |
2014年现状 |
2020目标 |
2014年现状 |
2020目标 |
全省 |
|
2.12 |
2.5 |
2.03 |
3.14 |
全市 |
|
2.75 |
2.8 |
2.67 |
3.52 |
|
四城区 |
3.81 |
3.86 |
4.66 |
5.13 |
|
海林 |
2.37 |
2.41 |
1.43 |
3.01 |
|
宁安 |
2.17 |
2.25 |
1.53 |
2.85 |
|
穆棱 |
2.34 |
2.39 |
1.72 |
2.98 |
|
东宁 |
1.90 |
2.05 |
1.43 |
2.56 |
|
林口 |
1.63 |
1.69 |
1.12 |
2.11 |
第四节其他资源配置
一、大型设备。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全市医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为控制大型医用设备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证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安全,对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医保报销支持和物价收费许可支持。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三甲医院牵头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进一步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技术配置。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依托市级三甲医院临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减少市域患者外转率;对县级医院依托省县共建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县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到2020年,形成以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为主体,省县共建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全市临床专科体系。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以实现“智慧医疗”为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信息及时动态更新。
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在国家、省大平台下,建设标准统一、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实用共享的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病历库和居民电子健康库,完善市、县、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与省级平台直接对接,区域内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推进应用服务集成。建设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信息化新技术,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服务发展。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建立完善卫生计生信息安全体系,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强化容灾备份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推动服务方式转变,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医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若干个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公立医院除为调整布局、改善医疗环境所进行的迁建、翻建和新建短缺专科医院项目外,在“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重点发展市办儿童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
目前在我市已设置有三级医院11个,在市级区域内形成了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其中:市办综合医院有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牡丹江市中医医院;市办专科医院有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牡丹江市肿瘤医院、牡丹江市康安医院(传染病医院);省办综合医院有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森工系统举办的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民政部门举办的牡丹江神经精神病医院。除牡丹江神经精神病医院外,其他三级医院均为三甲级医院。
我市公立三级医院在本规划期内维持现有数量,省级、市级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原则上不予增加并适度压缩,严格控制市办专科医院床位数不合理增长。
(三)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为区域内及周边城乡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和先进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减少本区域内病患外转率,同时能够辐射周边毗邻地区,并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我市具有专业类别比较齐全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可利用医疗资源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医疗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在我省东南部地区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已被确定为我省四个医疗区中东南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依托我市现有医疗资源,继续打造集疑难危重症诊疗、临床医学教育、临床医学研究三位一体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辐射牡丹江市全境及北部的鸡西、七台河等地市,在急危重症、疑难重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医学教育和科研领域起到领头作用。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依托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我省东南医疗区区域医疗中心。
依托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我省东南医疗区急诊急救中心。
市级医疗中心
依托我市三级医院的技术设备力量和影响力,在市级行政区域内设置市级医疗中心。市级医疗中心主要向所辖县(市)、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区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公共卫生以及医学科研任务。同时,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辐射鸡西、七台河等地市乃至全省及吉林省周边地市。
1.以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为主体打造东北地区一流的心血管病治疗中心。
2.以牡丹江市肿瘤医院为主体打造我省东南部地区一流的肿瘤疾病治疗中心。
3.以牡丹江市中医医院为主体打造我省东南部地区一流的中医医疗中心。
4.以牡丹江市康安医院为主体打造我省东南部地区一流的传染病防治中心。
5.以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为主体打造我省东南部地区一流的骨科疾病治疗中心。
6.以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为主体打造我省东南部地区一流的妇女儿童疾病治疗中心。
7.以牡丹江市神经精神病医院为主体打造我省一流的心理卫生与精神疾病治疗中心。
县级医疗中心
在远离我市城区的东宁县,依托东宁县人民医院建设一所县级综合医疗中心,建设后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水平,负责向本县域内及相邻县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并依托口岸地域优势积极拓展对俄医疗服务。其余县级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作为本县的县域医疗中心,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四)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各地应参考《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中各级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禁止扩大公立医院规模,我市公立三级医院在本规划期内维持现有数量,省级、市级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原则上不予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五)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全市医院总量31%的比例,或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缩短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减少运行审批限制,对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划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社会办医院享受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医疗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2015年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水平,每个一般乡镇卫生院应拥有功能完好的彩色超声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X光机和心电图机等必备设备。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采取转型或改造改制等措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0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三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流行病调查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地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予以整合,分别成立1个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职能,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规划血站设置,我市规划设置中心血站一个。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每县(市)设置1个中心血库或储血点。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我市依托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置市级急诊急救中心,依托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置急诊急救分中心。各县(市)依托人民医院各设置一个急诊急救中心。
第五章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52人,医护比达到1:1.257,省属以及市直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人才规模与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二节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
一、医学教育。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制订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人才培养。
第三节人才使用
一、人才聘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二、人才评价。
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三、收入分配。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四、人才投入。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章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上下联动
一、分级诊疗。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二、加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合作。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公立和社会办医的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公办民办互补、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第五节医养结合
一、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同合作。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通过开展医疗养老联合体、签订机构间协议合作机制或老年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等多种形式,为老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二、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健康档案信息和健康小屋建设,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等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推行签约服务。引导签约老年人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与医疗保障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第六节三医联动
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确保医疗服务的可负担性、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实现2020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破除逐利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的准入、监管、生产供应、流通、价格管理、采购、配送、使用流通和价格改革,保障质量和供应,降低虚高药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持续推进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筑牢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安全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七章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问责制,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地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地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地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所在地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上述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第三节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要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相关设施的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节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地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