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gaj/2021-00021
- 分 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公安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0-04-20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强制排除妨碍
强制排除妨碍
2020-04-20 穆棱市公安局
依据: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二、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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