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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aj/2021-00021
  • 分 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公安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0-04-20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强制排除妨碍  
强制排除妨碍
2020-04-20  穆棱市公安局

依据: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二、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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