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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aj/2021-00020
  • 分 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公安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0-04-20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强制拆除、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强制拆除、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2020-04-20  穆棱市公安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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