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gaj/2021-00018
- 分 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公安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0-04-17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扣留驾驶证
扣留驾驶证
2020-04-17 穆棱市公安局
依据:部门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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