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gaj/2021-00015
- 分 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公安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0-04-14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遣送出境
遣送出境
2020-04-14 穆棱市公安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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