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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aj/2021-00015
  • 分 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穆棱市公安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0-04-14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遣送出境  
遣送出境
2020-04-14  穆棱市公安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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