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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zjj/2021-00004
  •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19-04-16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穆棱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已改造危房住房安全“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穆棱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已改造危房住房安全“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2019-04-16  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已改造危房住房安全“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后续安全维护工作的通知》(黑建村[2019]1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定于2019年4月-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已改造危房住房安全“回头看”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夯实贫困人口住房保障基础,巩固脱贫成效,着力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中已完成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房。

二、主要内容

(一)对2017年以来已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已完成改造危房仍存在影响住房安全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并登记分类和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作为“回头看”问题及时给予整改。

(二)对贫困户改造后住房使用问情况、原有危房拆除情况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对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即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查缺补漏,立行立改,切实提高群众对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满意度。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建立整改台账(4月12日—4月20日)。市住建部门牵头,扶贫、财政和相关部门配合,抽调技术人员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逐户入户核实登记,对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附件1)。

(二)提前谋划,制定施工方案(4月20日—4月30日)。市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已改造住房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一户问题房制定一套施工方案落实整改,施工方案应指定专人把关审查。同时,做好资金筹措、材料选购和施工队伍选择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施工,排除安全隐患(4月30日—6月15日)。市住建部门组织建筑施工队伍全面开展质量问题治理,有条件的乡(镇)可委托施工方进行监理。

(四)全面验收,严格安全鉴定(6月15日—6月28日)。市住建部门组织人员对已解决影响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住房进行安全性鉴定。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履行销号程序,并由贫困户签字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是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把“回头看”活动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各乡(镇)是实现贫困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主动承担工作牵头落实、信息汇总、技术指导和住房安全鉴定责任。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必要的维修专项资金、安全性鉴定经费、工作经费。各乡(镇)要按照改造主体和改造方式区分保修期内房屋安全维护整改主体责任。保修期外或应由贫困户自行出资解决的,要积极引导贫困户投入,对确无能力承担质量问题整改的贫困户实行兜底保障。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仍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问题的,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解决。

(三)加强督查问责。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分别于4月末和6月进行实地抽查和督导检查,市住建局每月至少调度一次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回头看”活动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乡(镇)亮黄牌,限期整改;对仍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督促整改,并建议有关部门追责。

(四)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情况,4月25日前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已改造住房质量问题整改台账,5月30日前报送整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6月30日前报送乡(镇)开展“回头看”活动工作总结。

附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已改造住房安全问题整台账;

2、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通病治理防控技术措施(试行)

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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