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引导页

  • 索引号:  czj/2021-00019
  • 分 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穆棱市财政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0-07-20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穆棱市财政直达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穆棱市财政直达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0-07-20  穆棱市财政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落实“六保”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落实财政部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要求的有力手段,是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实时反馈机制。

第三条提高政治站位,建立专班,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本市直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预算下达方面应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下达,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全程保留直达标识。并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实时跟踪监控预算资金所处环节。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及时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第五条资金支付方面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同时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明确后的项目和金额导入监控系统。

第六条资金台账方面应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包括:下达台账、支出台账、资金项目库、项目惠企利民明细台账、项目惠及人员台账等),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下发《关于明确直达资金额度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第七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规定措施及时加强对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

第八条预算股和各业务科(股)室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在预算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第九条预算股应牵头细化本市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做好直达资金收入明细台账。

第十条国库股应在省财政厅下发的统一预警规则范本基础上进行完善,组织参加直达资金相关培训。

第十一条相关业务科(股)室应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数据;要按照直达资金“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人专责抓监控的管理机制。各业务科(股)室要随时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及时做好直达资金明细台账。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应负责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对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并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穆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