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00619-061803-051
-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中心
- 文 号:
- 发文日期: 2016-04-28
- 主题词:
- 时效: 现行有效
- 名 称: 我市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
我市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
2016-04-28 政务信息化中心
按照国家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倡导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户骨灰海葬补贴标准1000元。资金来源由当年的省本级福彩公益金预算中安排;承办机构由省民政厅委托哈尔滨市民政局殡葬事务管理所面向全省负责组织承办,我市参加骨灰海葬的家属,可直接向海葬承办机构提出骨灰海葬申请(哈尔滨市殡葬事务管理所,咨询和报名电话0451-963913),并填写《骨灰海葬申请表》,以及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确认后,由哈尔滨市殡葬事务管理所统一组强实施骨灰海葬活动。
实行骨灰海葬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具体要求。鼓励和引导更多亡故居民家属在骨灰处理上采取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葬法,有利于殡葬改革,有利于引导人们破队封建陋习,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理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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