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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2        文章来源:团市委        浏览:

各乡镇团委、学校团委:

从2015年初开始,全团以中学为重点对发展团员数量开始进行调控。为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按照团中央“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团市委确定了2016年全市发展团员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发展团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把入口关,严格执行年龄在14周岁以上方可申请入团的规定。同时,严格履行入团程序和入团手续,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团员资格。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全市到 2017 年底实现初中、高中阶段毕业班团青比分别不高于30%、60%的总体目标。

二、分配方法

2016年全市发展团员按照团省委给我市分配的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各乡镇、市直学校团委发展团员数量以中学在校生数量为主要依据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14-27周岁青年人口数进行微调。全市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加强全市青少年入团规范化工作,是从源头上提高团员队伍素质,夯实共青团组织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团员先锋模范意识,加强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的基本保证。各级团组织要站在团的事业可持续良性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青少年入团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二)加强管理,建立机制

学校团组织在做好新团员入团审批工作的同时,要将每批新发展团员情况上报团市委。建立年初各基层上报入团计划、全市统一核定下发入团指标、年末集中检查审核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团组织关系转接制度,凡因升学、转学等原因离开所在团组织的,应由所在学校团委统一转接组织关系,团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带、自转组织关系,通过严格有效的管理,建立中小学生入团规范化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扎实推进,加强督办

各学校团组织要按照全市中小学生入团规范化工作的统一要求,采取重点整治、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达标等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好团费收缴、转接团组织关系,建立团员、青年花名册、活动记录、台账等团的业务基础工作,市教体局团委要加强工作的督办力度。

(四)突出重点,规范运行

中学是发展团员的主要源头,也是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的关键。各乡镇团委、中学团委要按照上级团委分配的发展名额,统筹好各年级发展团员工作。根据团省委制定的团员编号号段,我市现已制定各单位发展团员编码(见附件),全市各级团组织要统一使用团省委组织部印制的入团志愿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发放和管理工作,规范填写团员编号。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收到本通知之前已发展的2016年团员,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重新填写团省委组织部印制的入团志愿书,纳入发展团员编号制度管理。入团志愿书作为个人档案内的重要材料,要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五)加强督办,强化检查

团市委要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工作,把发展团员工作情况作为团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团组织工作和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团市委在年内将开展一次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进行通报。各乡镇团委、学校团委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团市委报送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落实情况。团市委年内将随机开展落实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确保发展团员计划严格落实。

联系人:张英莲 联系电话:3182324 电子邮箱:mltsw01@126.com

附件:2016年全市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

共青团穆棱市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附件2016年全市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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