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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福禄朝鲜族满族乡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11-30        文章来源:福禄朝鲜族满族乡        浏览: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力;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节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教育、卫生、科级、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政府办、党群办、人大、农业中心、林业站、水利站

三、编报范围

福禄乡政府行政事业机构2015年基本收支预算。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福禄乡2015年收支总预算51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2.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共计512.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表2)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拨款2015年预算数为512.9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512.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3)

福禄乡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9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3)

福禄乡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2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大型会议用餐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福禄乡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2.9万元。较2014年预算增加14.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福禄乡政府无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20日福禄乡政府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201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开内容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地方政府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收入。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福禄乡政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费用。

问询电话:3031655 联系人:李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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