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安办发【2020】3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安委办制定《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现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稳定。
穆棱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的通知(黑安办发〔2020〕12号).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