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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黑安办发《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3        文章来源:应急局        浏览:

穆安办发【2020】3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安委办制定《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现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稳定。

穆棱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的通知(黑安办发〔2020〕12号).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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