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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拘留所2015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29        文章来源:穆棱市公安局        浏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被拘留人员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规定其活动范围、活动内容、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二)确保行政拘留所安全。加强管理、严密警戒,防止被拘留人员逃跑、行凶、自杀、哄闹和其他危害行政拘留所安全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保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拘留处罚的目的,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四)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为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穆棱市拘留所编制合计7人,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员1人。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5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收入预算为72.5万元,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完成458.5万元,预决算收支增加386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建拘留所中央预算资金拨付到位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为4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5万元,收入决算较2014年增长674%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为74.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1.6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4.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27%  

收入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建拘留所中央预算资金拨付到位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支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调转及人员工资调整致经费增加。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万元,与2014年持平。  

(一) 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  

(二) 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4万元,比2014年减少3.2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穆棱市拘留所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穆棱市拘留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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