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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拘留所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04        文章来源:穆棱市公安局        浏览: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被拘留人员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规定其活动范围、活动内容、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二)确保行政拘留所安全。加强管理、严密警戒,防止被拘留人员逃跑、行凶、自杀、哄闹和其他危害行政拘留所安全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保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拘留处罚的目的,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四)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为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穆棱市拘留所无内设机构。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穆棱市拘留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级。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穆棱市拘留所2016年收支总预算95.2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4.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2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4.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表2)   

(一)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2016年预算数为84.5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数增加20.06万元,增加31.10%,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公用经费核定标准提高。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预算数为2.3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32.20%,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存基数增加。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预算数为4.5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增加3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致缴存基数发生改变。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预算数为3.86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33.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致计提基数发生改变。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3)   

穆棱市拘留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4.0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3)   

穆棱市拘留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2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0.0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保有量相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穆棱市拘留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06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公用经费核定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穆棱市拘留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日穆棱市拘留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开内容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指是拘留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由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指经批准针对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  

问询电话:0453-3120313联系人:于颖   

穆棱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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