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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穆棱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4        文章来源:穆棱市司法局        浏览: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相关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穆棱市于2022年8月24日公布了《牡丹江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四张清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为落实《牡丹江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和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牡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内,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实施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事项和适用条件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在牡市级层面作出统一规定。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的“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要求,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轻微违法不罚、初次违法不罚和无过错不罚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文明执法等规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实际需要,便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操作实施,便于企业等当事人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也便于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基本原则和决策依据

“四张清单”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编制、合理公正、分类监管、开放包容”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于符合行政处罚要件或者拒不改正、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避免将服务型行政执法蜕变为“妥协性执法”或者“不执法”,同时要求严禁列入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大、影响行政管理效果的事项,尤其将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

“四张清单”的编制严格以牡丹江市司法局于2022年6月24日公布的《牡丹江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四张清单”(第一批) 》为依据,在认领牡市级清单的基础上,经过事项梳理、部门报送、汇总审核等程序,形成了《穆棱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

三、“四张清单”适用和主要内容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张清单”的主要内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发生频次较高,切合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诉求。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积极探索设置“包容期”、“过渡期”和“纠错期”基础上,严格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实施“首违轻微不罚”、“无心之过免罚”措施,以行政指导、告诫约谈、预警提示、批评教育、跟踪执法等柔性监管方式代替以往强制性行政处罚,积极引导和教育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企业信心,增强市场预期。本次梳理公布的“四张清单”涉及市交通、林草、教体等21个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30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579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1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9项。各行政执法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修改情况及市场主体反馈情况按程序调整“四张清单”。

解读机关:穆棱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453-3123572




来源:穆棱市司法局

撰稿:李丽霞

校对:王学军

一审:李丽霞

二审:王学军

三审: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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