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监督和指导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
1.确保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作出细化规定、提出明确要求,既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规定,又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有所创新。 2.抓牢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 3.坚持党的建设一惯性引领。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政治教育和工作考核,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负责事业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换届、补选的审核、批复工作。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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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强化政治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做好党建规定动作,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 |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2.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转正工作。 3.开展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党员培训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请示报告开展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开展党的建设宣传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收缴党费等工作。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3.《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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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任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管理工作。 3.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
1.任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程序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等工作。 2.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明确考核等次。 3.拟定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4.监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5.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业人员交流、回避等工作。 7.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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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呈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实施方案。 2.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
1.负责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副职。 2.负责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 3.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 4.负责考核职工业务绩效、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等工作。 5.呈报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6.负责与工作人员订立、解除聘用合同工作,呈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 7.负责做好事业人员退休工作。 8.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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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
1.动议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 2.核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3.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确认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4.审核事业单位编制核准使用和落编减员的申请材料。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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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人员编制管理 |
1.严格执行市委编办核定人员编制,合理分工,发挥人员专业特长,定编定岗、自主调配人员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市委编办核定人员编制,合理分工,发挥人员专业特长,定编定岗、自主调配人员工作岗位。 2.负责本单位编制核准使用和落编减员工作。 3.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4.向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书并向社会公示。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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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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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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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
1、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监管.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7.《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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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财务管理2、资产管理 |
1、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单位财政预算及本级财政项目经费。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三公经费”。规范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和中央、省专项财政资金,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主管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决定,受主管部门监督和督察。2、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广中心按照规定自主管理国有资产,确保资产发挥效率。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申报制度。保障资产高效安全运行,对检验检测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7.《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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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相关行政权力监督落实 |
1.监督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监督博烈馆陈列展出宣传内容和形式。 3.指导博烈馆开展可移动文物和非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5.管理全市文物资源,负责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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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统筹推进博烈馆工作开展:1.负责馆藏文物的征集、收藏、保存、展示、研究等; 2.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申报工作; 3.负责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宣传工作 |
1.负责馆藏文物管理、保护工作; 2.做好馆藏文物的展陈策划、文物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不断更新丰富博物馆展馆的内容和展览形式; 3.科学、合理地开展文物遗存的收集、保护和利用工作; 4.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5.完成市文广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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