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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04        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动产抵押登记职责调整后过渡方案)》,现就做好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由人民银行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系统于2020年12月31日17:00停止使用。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设置2年过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向公众提供已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公示服务,过渡期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公示职责。

请各当事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新增登记或已登记信息的变更和注销。

穆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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