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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文章来源:穆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企业退出路径,现就进一步依法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便利企业办事,全面推行在线自主办理清算组备案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扩大清算注销信息知晓范围,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清算组备案原则上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下称“公示系统”和“注销平台”)在线办理。申请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不再发放《备案通知书》。企业需要清算组备案材料办理相关业务的,可自行打印公示系统清算组备案信息页面使用。企业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二、尊重企业自主权,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

对于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如已办理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撤销清算组备案、终止清算活动的承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同时上传有关终止清算注销、恢复经营活动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线下现场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须留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权力机构终止清算的决议等材料。

对于依法无需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个人独资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已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可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承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方式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

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即可办理登记注册相关业务。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再次申请注销的,应重新依法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发布债权人公告。重新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无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对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及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关于撤销清算组备案的措施。

三、完善公示系统相关功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在线办事

在公示系统中增加清算组备案信息自主修改功能。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办理完清算组备案后,若清算组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当事人因疏忽信息填报错误的,企业可登录公示系统自行修改“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清算组成员”等相关信息。

在公示系统中增加企业自行撤销清算组备案的功能。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其在公示系统的信息展示页面将标注“该企业已撤销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相关提示信息保留45天,45天后自动取消。企业撤销备案和公告后,原有的清算组备案信息、债权人公告信息以及撤销备案和公告信息将做留痕处理,并作为企业历史公示信息、长期保存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同时办理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企业,在通过公示系统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债权人公告同步撤销;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企业需自行通过报纸发布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声明,无法通过公示系统撤销债权人公告。

附件:

1.撤销清算组备案承诺声明

2.撤销债权人公告承诺声明


附件1:撤销清算组备案承诺声明

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承诺公告:经本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决定终止清算活动,解散清算组,撤销已办理的清算组备案,并撤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债权人公告(如有),恢复正常经营活动。本企业承诺企业财产尚未分配,已获分配的股东承诺在日内返还企业财产。本企业不属于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企业。本企业对以上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企业盖章:年月日

附件2:撤销债权人公告承诺声明(企业名称)

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承诺声明:经本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决定终止本企业清算活动,解散已成立的清算组,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撤销通过公示系统发布的债权人公告。本企业承诺企业财产尚未分配,已获分配的股东承诺在日内返还企业财产。本企业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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