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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医院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时间:2021-04-30        文章来源:穆棱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

穆棱市人民医院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

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

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监督和指导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确保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作出细化规定、提出明确要求,既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规定,又结合实际有所创新。

2.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

3.坚持党的建设一惯性引领。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政治教育和工作考核,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负责事业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换届、补选的审核、批复工作。 4.负责对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建设的意见》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4.《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强化政治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做好党建规定动作,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2.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转正工作。做好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提升工作。

3.开展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党员培训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请示报告开展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开展党的建设宣传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费收缴等工作。

7.依规建立党总支、行政班子议事规则。

8.依法依规制定党务干部双晋升等党建工作保障激励机制。

1.中办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事项

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管理工作。

2.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1.主管部门监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2.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3.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对违反规定的情形进行处理。

负责拟定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4.负责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监管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回避等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穆棱市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3.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工作人员,提出用人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程序,按规定完成备案及各项工作。

4.对内设机构负责人按程序选拔任用;

5.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并履行各项保障手续的办理。

6.规范开展专业人员职称申报与评聘工作,提高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7.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考核意见

8.负责做好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3.《劳动法》


机构编制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指导和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1.动议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

2.核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3.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审核事业单位编制核准使用和落编减员的申请材料。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编制管理综合工作。

1.根据主管部门的动议提出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意见。

2.负责本单位编制核准使用和落编减员工作。

3.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4.向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书并向社会公示。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员工收入分配方案审核备案;

2.工资审批、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1.事业单位员工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方案审核并备案;

2.审核批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1.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 ;

2.《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拟定主要负责人、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2.核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1.拟定本单位员工薪酬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并实施;核定主要负责人薪酬;

2.拟定本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2.《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负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3.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和信息系统使用的基础工作;

4.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请

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

3.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资产审计等管理工作。

1.《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2.穆棱市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2、负责医疗机构的监管,组织实施质量评价

3、对医疗机构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受理责任:向下属医疗单位公示医务人员职称晋级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下属医疗机构提供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送达责任:审核合格的材料交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4、监督指导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评审奖励。

5、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

6、监督指导医疗服务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7、负责医疗机构设置的资质审核以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护士条例》

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6、《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各方事业健康发展。

2、组织实施疾病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工作。开展多学科联合及远程会诊,提高健康水平。《基本医疗卫生》

3、组织院内外重大抢救工作、临时性院外医疗保障任务和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工作。

4、全方位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督导、检查、整改,保障医疗安全,及时总结、点评、反馈、汇报。

5、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医师考核、执业医师考试、注册,临床及医技人员技术训练,提高专业技能。

6、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助及无主患者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7、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推动双向转诊等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减轻群众就医难问题。

8、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对口支援、支农、送医下乡、适宜技术培训等健康扶贫工作,减少就医负担。

9、调解医疗争议,接待患者信访面访,调查医疗纠纷,依据鉴定意见处理医疗事故。

10、承担医学学生见习、考试工作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1、负责管理医务人员外出学术活动、进修、发表论文、论著等及培训生、实习生、进修生。

12、组织安排各种学术交流及院内外大型义诊、健康管理知识讲座等活动,打造品牌效应。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4、《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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