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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哈尔滨工务大修段牡丹江集经二公司伊林采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1-07-01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07月0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07月02日-2021年07月06日(3 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哈尔滨工务大修段牡丹江集经二公司伊林采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穆环审(2021)09号

2021.07.02

一、审批决定全文

哈尔滨工务大修段牡丹江集经二公司伊林采石场: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哈尔滨工务大修段牡丹江集经二公司伊林采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建设地点位于穆棱市兴源镇东1km处,地理坐标:东经130°21′02″~130°21′22″,北纬44°36′01″~44°36′15″,伊林采石场始建于1958年,原隶属于铁道部哈尔滨铁路局,由国家划拨的国有建设采矿用地用于铁道部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工务段用于铁路路基、防洪用碎石等开采加工,2011年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后更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工务大修段牡丹江集经二公司伊林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2310002011027120106352,有效期2018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日,许可证中采矿区面积50400m2,开采深度450-318m,采场现有开采量9×104m3/a,每年3月-10月生产,生产时间约180天,采用阶梯式露天开采工艺,设有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设置1台初碎机、2台终碎机、2个振动筛及配套皮带输送机,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碎石。产品规格:石粉<2cm,1-3、3-7cm道砟碎石。

本次扩大矿区面积66601m2,扩大区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推断资源量(333)262.35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9年,矿山自西向东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设计开采能力为26万m3/a,开采深度475.0-357.0标高,采用阶梯式露天爆破开采工艺,使用原破碎、筛分、传输设施进行生产,主要产品为铁路基石、路基防洪抗涝修建构筑物用碎石,粒径3-7cm、1-3cm、1-2-0.5cm,总投资1000万元。

本项目为扩大区开采项目,扩大区开采已经取得穆棱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许可(采矿区会审意见表),本符合穆棱市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利用原有截流排水系统,在新采区上游汇水方向设置截洪沟;排土场顶面设密目网防尘,下方设置挡渣墙,挡墙设有排水孔,场内运输道路挖方一侧设土质排水沟;新开挖边坡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种树植草,减轻工程构筑物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中如有降水情况,及时用苫布进行遮盖开采平面及边坡,排土场密目网苫盖;以新带老,将剥离的表土运至采空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植树种草,多余部分送排土场,保留部分采坑及新采坑用于沉淀初期雨水。

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机械维修和保养全部外委,场内不设柴油贮罐,加油车加油后即离场;设备维修外委,废润滑、机油等危险废物由维修公司清运。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123609

通信地址:穆棱市人民办事中心六楼

邮编:15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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