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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3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7日(表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3--3123609

通讯地址:穆棱市人民办事中心六楼

邮编:1575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穆棱市金海沙石经销处洗沙项目

八面通镇

穆棱市金海沙石经销处

黑龙江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一座,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内设鄂式破碎机1台,球磨机1台、1台、料斗传输带1条,一条生产线年生产水洗砂3000吨、细沙2000吨,新建1座修理车间,1座危废间,堆场区,项目总投资50万元。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机械冲洗、建筑材料冲刷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约10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按20L计,施工期约1个月,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6t,生活污水中COD、氨氮浓度分别为300mg/L、30mg/L,产生量分别为0.0018t、0.00018t,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防渗旱厕统一收集,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建筑材料冲刷产生的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场地内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施工扬尘

本项目厂区内路面已硬化,施工期主要对车辆进出厂重要运输道路进行路面硬化,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为施工现场扬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

①施工现场扬尘:主要有平整土地、道路铺浇等过程产生的扬尘。

②道路运输扬尘:场外运输产生扬尘。扬尘量的大小与天气干燥程度、道路路况、车辆行驶速度、风速大小有关。一般情况下,在自然风作用下,道路扬尘影响范围在100m以内。在大风天气,扬尘量及影响范围将有所扩大。施工中的弃土、砂料等堆放或装卸时散落,也都能造成施工扬尘,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也在100m左右。

3.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可分为土石方工程阶段、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和装修阶段,各阶段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不同施工阶段有不同的噪声源。

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及载重汽车对厂区周边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行为,但是由于施工机械和载重汽车噪声产生值较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施工机械产生的最大声级值为(测点距施工机械距离为5米):

路基填方: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84-90dB(A);

结构阶段:平地机、摊铺机、压路机:76-90dB(A)。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10人,施工期1个月,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15t,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土建施工、场地平整硬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填平租用场地内的破损路面。

5.生态环境

施工期的生态影响包括对土壤结构的影响、对附近植被的影响。

运营期:(一)正常工况

本项目冬季不供暖,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其中包括鄂式破碎机、球磨机粉尘。运输过程粉尘和产品堆场扬尘等。加工工段采用湿法作业,针对生产工序分别设置固定喷淋设施,洒水抑尘。

⑴破碎及筛分粉尘

有组织:本项目粉材过程会产生粉尘,参考《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一级破碎和筛选”的尘源排放因子,破碎过程粉尘产生量按0.25kg/t-破碎料计算,本项目年加工破材量为5000t,则破碎粉尘产生量为1.25t/a,85%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量为1.12t/a,年加工180天,鄂式破碎机每天破材12h,则有组织粉尘产生速率为0.52kg/h,产生浓度104mg/m3。生产车间内配备布袋除尘器1台,设置一根15m(P1)高排气筒,粉尘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则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04mg/m3,排放速率为0.0052kg/h,排放量为0.0112t/a。无组织:

15%的粉尘未被收集,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13t/a,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并且设置固定喷淋设施洒水抑尘,可使粉尘排放量减少80%,则鄂式破碎机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26t/a(0.012kg/h),这部分粉尘通过封闭式生产车间四周的缝隙排放。

⑵石粉仓粉尘

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收集到封闭的石粉仓,石粉仓进出料工序会产生粉尘,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为1.1088t/a,参考《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水泥产生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中,石膏、铁矿石、黏土、石灰石、砂、煤等原料的卸料,排放因子为0.2kg/t,则粉尘产生量为0.000223t/a(0.000103kg/h),对石粉仓四周进行地面洒水抑尘。

⑶产品堆场扬尘

裸露的物料堆场在存放物料过程中会有无组织扬尘产生,物料堆场主要的大气环境问题是粒径较小的沙粒、灰渣在风力作用下引起,会对下风向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本项目产品堆场用苫布覆盖,产品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厂区内道路硬化。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建设,厂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场内运输过程要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材料用苫布遮盖。

(2)针对运输扬尘,采取车辆行驶速度(15km/h),轮胎洒水抑尘措施,严禁超载,禁止夜间运输,可有效减少运输道路扬尘。

(3)项目河道沙石根据当天订单量定量进场不在厂区内堆存,产品在集堆、铲装会产生一定量粉尘,本项目产品堆场用苫布覆盖,产品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并及时洒水降尘,可使粉尘排放量降低80%。

(4)针对生产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本项目采取在生产设备间设置固定喷淋设施,洒水抑尘,采取以上措施无组织抑尘效率可达80%。

(5)本项目在破碎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粉尘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5%,除尘效率为99%。

(6)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筛分收集的石粉,用罐车运至石粉仓,石粉仓产生粉尘采取四周进行地面洒水抑尘。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4t/d(43.2t/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浓度分别为300mg/L和30mg/L。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河道沙石生产过程中的喷淋用水、清洗废水和厂区堆场、地面的喷淋用水。生产用水进入原料和产品中,最后蒸发,不外排。本项目洗沙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停产期,沉淀后的洗沙废水用于场内地面冲洗及设备冲洗及四周绿化,不外排。

4.2.3噪声

生产车间主要的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鄂式破碎机、球磨机等,源强噪声为95—130dB(A)。项目采取车间封闭,产噪设备如鄂式破碎机、球磨机底部加装减震基座,设备链接处软连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过程中禁止鸣笛,厂界四周进行绿化,可有效降低噪声排放。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震、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外1m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以被环境所接受。

固体废物

①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以0.5kg/人·天计,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a,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②破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筛分产生的石粉1.1088t/a,储存在石粉仓,每7天外运出售一次;

③水洗池沉淀渣土约500t/a,外售砖厂制砖。

④机械设备定期更换废矿物油0.2t/a,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应单独收集,用设明显标识的密闭桶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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