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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03月0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1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03月0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3月01日---2021年03月05日(表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3--312360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穆棱市人民办事中心六楼

邮编:1575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穆棱市金海沙石经销处洗沙项目

牡丹江市穆棱市八面通镇

穆棱市金海沙石经销处

黑龙江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四合村,租赁穆棱市八面通镇四合村5000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本项目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5000㎡,总建筑面积360㎡,新建建筑面积200㎡的生产车间一座。新建1座修理车间,1座危废间,堆场区,主要从事加工生产,年生产5000吨。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环保投资28.3万元,占总投资的56.6%。

㈠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现状结论

根据《2019年牡丹江市环境质量统计数据》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牡丹江市空气自动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环境空气质量打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及其修改单标准。特征污染物为TSP,委托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进行补充监测,本项目厂区TSP浓度均符合评价标准值,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现状结论

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项目区附近地表水体为穆棱河,本项目所在区域三岔屯-穆棱河西大桥断面水质功能区划为Ⅲ类。

3、声环境现状结论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该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可达100%。

㈡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

有组织

本项目生产车间内产尘个工段分别安装集气罩一个,配备布袋除尘器,设置一根15m高排气筒,粉尘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关于其它颗粒物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浓度为120mg/m3的要求。加工工段采用湿法作业,针对生产工序分别设置固定喷淋设施,洒水抑尘,产品堆场产品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原料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限速,经以上措施后,厂界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4t/d(43.2t/a),污水中COD排放浓度约300mg/L,氨氮排放浓度约30mg/L,则COD产生量为0.0216t/a,氨氮产生量为0.00216t/a。生活污水排入到厂区现有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石粉和废矿物油。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穆棱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机械设备定期更换废矿物油 、属于危险废物(HW08),建设单位应提前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沟通,更换后交由其处置。

破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筛分产生的石粉,收集至新建的全封闭石粉仓中储存,全部作为副产品每7天周转外卖一次;

水洗池沉淀后的沉淀渣土定期外运砖厂制砖。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及时收集,注意存放、保管和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和利用,措施可行。

4、声环境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鄂式破碎机、球磨机,源强噪声为70—90dB(A)。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震、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外 1m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中的 2类标准要求。

5、运输

本项目原料经采购,采用汽运进场,途中不经过村屯,距离运输路线最近的村屯为运输路线西侧250m处的刘维房村, 产品经销后,由购买方自行进场拉运出厂,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噪声,采取如下措施:

①项目原材料及成品运输过程车辆严禁超速、超载、超高运输,防止物料泼洒;本项目原料经采购,采用汽运进场,途中不经过村屯,距离运输路线最近的村屯为运输路线西侧250m处的刘维房村,本项目运输过程中虽然不经过村屯,但在 行驶距离刘维房村较近的路段时,应低速行驶;车辆应需采用加盖运输车辆运输原料;

②运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或者加盖篷布,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③厂区需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用水将车厢和轮胎冲洗干净;运输车辆驶出施厂区前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离工地;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行使路线应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

④合理安排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企业应采取降低运输交通噪声的措施,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在经过运输道路沿途村落时,应限制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22:00—次日 6:00禁止运输工作,避免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产生影响,控制行驶速度(保持在 15km/h)的措施,降低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针对运输噪声通过低速行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制鸣笛等措施,可将对运输路线沿途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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