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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02月0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1-02-03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02月0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02月03日-2021年02月05日(3 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柳毛河流域红旗桥至柳毛桥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穆环审(2021)01号

2021.02.03

一、审批决定全文

穆棱市穆棱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柳毛河流域红旗桥至柳毛桥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地点穆棱镇柳毛河流域红旗桥至柳毛桥段,治理区域流域全长10.90公里,项目范围面积106.20公顷,建设内容为清理柳毛河流域穆棱镇内,红旗桥至柳毛桥段污染底泥30万立方米,覆盖面积12公顷,污染底泥清理均深2.5米;在柳毛河流域红旗桥至柳毛桥段两岸外延45米范围,约94.20公顷,清理碎石、杂草、白色垃圾、淤泥等1.50万吨;建设柳毛河10.90km流域双侧综合生态护岸21.80km,由砌石护岸修护补建护岸和综合生态护坡工程构成;新建施工道路,围堰采用就近取土,拆除时就近回填取土区并恢复原地貌的原则。项目总投资31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86万元,占33.48%。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及洒水降尘措施;河道清淤工程应在枯水期分段进行,清淤过程中周围建设围栏,围屏高度一般为2.5~3m,淤泥临时堆放点的设置远离居民区,淤泥干化后立即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淤泥沥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后上清液回用于周边洒水降尘、剩余余水返回河道。

3、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减缓噪声影响。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避免对沿线环境造成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有序堆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处丢弃,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进度,表土剥离后用于场地绿化及植被恢复;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禁止抛洒至柳毛河,维护水生生态环境;施工场地周边绿化,临时占地做好恢复工作,不改变原有土地功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局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123609

通信地址:穆棱市人民办事中心六楼

邮编:15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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