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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03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7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穆棱市穆棱镇小石河村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穆环审(2023)4号

2023.3.3

一、穆棱市小石河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鸡西蓝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穆棱市穆棱镇小石河村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增矿权项目,建设地点穆棱市穆棱镇小石头河村西南1.5公里处,地理坐标为130°07′03.570″,44°27′14.320″,本项目总面积为77777m2,其中矿区面积43907m2,工业场地面积33870m2,矿区资源储量为158.45万m3,可采资源量为150.53万m3,开采标高为573.0-461.0米,年开采规模为15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玄武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深孔爆破,共划分8个开采平台,设计台阶高度15m,边坡容许坡度值1:0.33,开采时台阶边坡角确定为72°,采坑最终边坡角60°,平台台面宽4.0m。

矿区西部新建排土场1座,占地面积为2500m2,堆高5m,最大可堆积容量1.2万m3;工业场地东部新建排土场1座,占地面积1400m2,最大可堆积容量0.75万m3,堆高5m;矿区剥离的表土暂存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工业场地东部新建成品堆场1座,占地面积1万m2,堆高3m,最大堆料量为2万m3。工业场地北部新建原料堆场1座,开采出的碎石在加工场地暂存,暂存区面积2000m2,原料随采随用,最大堆容量1万m3。新建废土岩堆场1座,占地面积为2000m2,堆高5米,最大堆积容量1万m3,废土岩及时外运综合利用。

工业场地南侧新建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工业场地西侧新建1个30m3封闭石粉仓、工业场地西南角新建1个10m2危废暂存间、工业场地西北角新建1个30m2办公室,年加工碎石15万m3,产品规格0-5mm、1-2cm、1-3cm、2-4cm。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4.5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保措施,施工场地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爆破前采用水封抑制粉尘,对凿岩打孔、爆破、集堆铲装、表土暂存场和排土场采用洒水降尘;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及下料点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反击式破碎机和筛分机分别密闭,产生的粉尘统一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 279-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采取密闭输送;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装卸过程采用湿式作业;成品堆场、废土岩堆场及原料堆场采用苫布覆盖,石粉仓密闭,洒水降尘;集堆铲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表土暂存场要及时压实,并播撒草籽,排土场土堆表面苫盖密目网;对场区内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等敏感区域时降低车速,不在大风天气运输,运输车辆加盖苫布。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施工车辆行至村屯时减速慢行,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先进的爆破方式及生产工艺,破碎筛分等产噪工序在封闭的密闭罩棚内进行,产噪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噪声较大设备采取封闭隔声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要减速缓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对各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资金,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3.严格落实水污染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运营期:矿区四周边界处设置挡土墙和截流沟,矿区内和工业场地内分别设置1座贮水池,(规格均为1300m3,16.25m×16m×5m),作为降尘用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HDPE)进行防渗,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厚度不小于2mm,防止污染地下水。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剥离的表土存于表土暂存场用于矿区复垦植被恢复;剥离的土岩(废石等)暂存于排土场,可出售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炸药包装物(纸壳、塑料等)由爆破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剥离表土妥善保存,用于矿区复垦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露天矿采场开采后要开展采区的复垦工程,覆盖表土,种植以草灌为主的乡土品种,合理安排复垦区的保水和排水。服务期满后对本项目采矿区进行全面土地复垦,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并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恢复的植被存活率。

6.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措施。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和减少环境风险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123609

通信地址:穆棱市长征路18号

邮编:157599

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日

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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